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