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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规范申报早知道——解读2017年69号公告

关键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来源:原创

导读:

  2017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2017年第69号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在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增加“品牌类型”和“出口享惠情况”,其中“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

  这几天南京报关公司无论是在微信群还是报关台上都收到了不少企业关于69号公告的申报疑问,这里,南京报关公司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一一做个解答。

   1、品牌类型有哪几个选项?如何对照填写呢?

  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对于某些境外品牌,企业申报时只需明确是否为代工贴牌生产,如为OEM方式,应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而“境外品牌(其他)”是包含了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缩写,翻译成原始设备制造商,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

   2、“出口享惠情况”有哪几个选项?各选项的含义又是什么呢?

  “出口享惠情况”有如下几个选项:

  “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1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和“3 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0”、“1”、“2”三个选项填报,进口报关单无需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系统自动为该项赋值为“3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各选项具体含义如下: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进行申报。

  特别

  提醒

  出口货物代理人不确定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受优惠关税情况的,不属于填报选项“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的适用范围。意思是在最终目的国(地区)明确的情况下,只有两个选项可以填写,即享受优惠关税和不享受优惠关税;只有最终目的国(地区)不明确的情况下,才可能选填“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3、我国已签署并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涉及出口国家(地区)有哪些?

  当出口报关单申报“最终目的国(地区)”为上述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惠情况,如实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当出口报关单申报“最终目的国(地区)”非上述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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