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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抵扣出问题

关键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来源:原创

导读:

进口增值税抵扣出问题,该怎么办?
经常会有企业在增值税抵扣业务上遇到困难,报关报检公司今天就来聊聊这事儿!!!
我们常说的 “进口增票抵扣” 
到底是什么呢??
其全称为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然后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
1、  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
2、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
3、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
4、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比对通过(处理结果为“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如果能那么顺利的比对通过,企业当然就不用着急啦~~~尴尬的是企业经常会遇到了以下四种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情况: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1、属于纳税义人上传的数据有误,纳税人可于未超过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重新上传正确信息;或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修改。
2、不属于纳税义人上传的数据有误,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核查方法:
a、纳税人应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申请数据核对。
b、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数据核对申请书的7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 “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 向税款入库地海关发出《海关缴款书委托核查函》进行联网核查;
c、税款入库地海关收到委托核查函后,在30日内以《海关缴款书核查回复函》回复发函税务机关。
注:联网核查出现问题,建议通过纸质函件的形式发送至税款入库地海关,进行核查(税款入库地海关的收函地址可联系税款入库地海关或拨打12360查询)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02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 “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 向重号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如需要可向税款入库地海关发函,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参考不符、缺联);
税务机关在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核查时,可通过审核企业外汇付汇信息、进口合同信息等资料对企业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03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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