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主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09号令)第三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因此,先送货后做关封,是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0号令)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 “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