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清关

业务范围
客服中心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58号
  • 邮编:210001
  • 电话:86-13405851022
  • 传真:86-13405851022
  • 邮箱:logisglobal@foxmail.com
  • 网址:www.logisglobal.com
客服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ems清关 » 特殊邮递物品

特殊邮递物品

关键词:手册新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来源:原创

导读:

1、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个人自用邮递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不受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43号对物品价值的限制的: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对超出上述规定数量的,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2、中药材、中成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递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递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3文物    
个人邮递文物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4、不予免税的
20种商品 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进境时必须申报纳税。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
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 南京清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进口清关,出口报关服务。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58号 邮编:210001 电话:13405851022
  • 南京清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20526号-7